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 内容详细

关于做好2010年度迎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5-31 01:36:00   来源:

[复制][打印]

字体: 字体颜色

各旅游企业:

按照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0年上汛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上汛于6月1日8时正式开始,昌平区旅游局制定了全区旅游行业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现将做好安全迎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迎汛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迎汛组织体系建设。

各旅游企业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安全迎汛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五落实,即责任制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避险措施落实。遇有汛情,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二、开展防汛预防、检查、演练和宣传警示工作。

1、各旅游企业要加强汛期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预防雷电击伤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气候变化,在易遭受雷击的游览区域加设避雷装置和警示牌,向游人宣传在雷雨天气不得使用手机、科学选择滞留地点等常识。要加强日常巡查,密切监视山体变化,并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天气变化,做到及早发现隐患,有效躲避灾害。如遇到雷雨天气,要劝阻游客上山,对游客进行疏导。防止洪涝灾害及泥石流、滑坡等带来的危害。

2、如遇雷雨天气,旅游企业要及时检测或关闭有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对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认真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要立即进行维修,一时不能维修的要坚决停止使用。

三、加强安全迎汛应急管理,规范应急值守。

各旅游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当有雨天气象预报时,各单位要切实实行雨前检查,提前布控,现场值守,加强巡逻;当有暴雨和汛情预警时,各单位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生险情时,领导要现场指挥,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

四、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和核报”的方式,出现灾情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切实 提高本单位的自主应急处置能力。

区旅游局值班电话:69704656(工作日)

                      69744656(夜间和休息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档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隐私说明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   网站维护单位:昌平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ICP备案号:京ICP备:05013969号

电话:010-89740051 89740061 邮箱:webmaster@chply.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