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发布时间: 2009-10-22 09: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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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完成时限25个工作日) |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本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评定机构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评定报告。 2、准备《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五份)供现场复核时使用。 二、评定程序 (一)自收到申请评定报告书七日内与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评定机构约定现场复核检查日期。 (二)市旅游局评定机构按约定日期到现场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检查。 (三)通过现场复核评定检查的,报局审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对未通过现场复核评定的做出暂缓通过通知,受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市旅游局报送整改报告。 (四)工作时限:从约定评定日期起20个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一)通过评定检查的,申报A级、AA级、AAA级的旅游区(点)由市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并告知申请单位。 (二)通过评定检查的AAAA级旅游景区,由市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并告知申报单位。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检查。 (三)未通过或暂缓通过市旅游局复核评定检查的,告知申报单位撤消申报或进行整改。 (四)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旅游局现场评定时间) 四、受理台号:第4号 五、备注 (一)旅游区(点)申报质量等级评定须向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评定机构履行申报手续,并由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后由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履行向市旅游局进行申报。市旅游局不受理旅游区(点)的直接申报。 (二)3A级(含)以下旅游区(点)通过市旅游局评定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后,由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及标志牌。 (三)4A级旅游区(点)通过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评定检查后,由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四)未通过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评定检查的,须向国家旅游局递交整改报告并接受国家旅游局的再次检查。 (五)国家旅游局收取标志牌成本费1600元。 办公地址: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004室 办公电话:85157103、85157158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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