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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星级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 2009-10-22 0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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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星级申报程序
(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申报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的饭店
(二)提交材料:
1、网上填报《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
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审核标准:申办人在网上填报《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报告》后,提交2-7项书面材料。网上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步审核合格的进入星级评定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中应改正和补齐的内容。
二、评定程序
1、市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申报饭店进行实地检查和星级评定。
2、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一)对符合标准的三星级和四星级饭店,市旅游局办理相关手续,保存办理文件。告知申请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
(二)对符合标准的五星级饭店,市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审批。通过国家旅游局审批的,保存办理文件,国家旅游局告知申请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未通过国家旅游局审批的,国家旅游局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退回申请材料。
(三)对不符合标准的,向申报人提出整改意见,待申请人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评定手续。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旅游局审批时间)
四、受理台号:第5号
五、收费事项:
星级标牌向国家旅游局指定的生产单位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单价930元,四星级和五星级单价1080元。
六、备注:一星级和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申请由区县旅游局受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申报饭店进行星级评定。通过评定的,报北京市旅游局备案。
办公地址: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004室
办公电话:85157173、85157158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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