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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

发布时间: 2009-10-22 09: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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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旅行社从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2.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所需相关材料说明》(见北京旅游信息网旅行社等级评定专栏备齐相关材料(要求:按照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3.旅行社向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和光盘。
        (二)受理
        1.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验旅行社所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相应等级的各项要求(一方面审核旅行社所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向旅行社质监所、旅游执法大队核实投诉等情况)。
        2.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受理旅行社提出的申请。
        (1)向被受理的旅行社告知进行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
        (2)向不予受理的旅行社告知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
         (三)检查验收
        1.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对已受理申请的旅行社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在检查验收时应向旅行社出示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检查证。
        有关旅行社应参照《旅行社备查文件目录》备齐相关文件和资料,接受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的检查验收(《旅行社备查文件目录》见北京旅游信息网旅行社等级评定专栏
        2.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将检查验收结果与评定建议上报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
        (四)审核
        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等级评定检查员的检查验收结论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授予旅行社相应等级的决定,并在报北京市旅游局备案后向相关旅行社颁发旅行社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复核
        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有关规定,每两年对各等级旅行社进行一次复核。
      

时间安排
        每年5月至6月进行旅行社等级申请的受理工作,其他时间进行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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